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科研督导处、高职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
为强化学校“立德树人”工作,进一步落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端正师生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将在高职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检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八项要求
1、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
2、教师须提前至少5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各项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无故拖堂,不得随意停调课。
3、中专班级任课教师在教学铃声响起时叫喊“上课”、“下课”,学生干部叫喊“起立”。提倡大专脱产班级师生实施此项课堂礼仪。
4、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铃声,严禁上课时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无故离开教学场所,严禁酒后上课,不准在教学场所内吸烟或脱离课堂到教学场所外吸烟。
5、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评价注重针对性和激励性,多用肯定、赏识性语言,不打击、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散布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和消极的言论。
6、教师须站立讲课,教态自然大方。
7、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8、教师要有教书育人、课堂管理和形成性考核的意识,有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注意听讲、说话、睡觉、玩手机、吃东西等行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制止,同时结合课程形成性考核规定,对学生学习行为着实进行记录评定。
二、专项检查活动的具体安排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专项检查以本通知提出的“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八项要求”为重点,结合《台州电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台州电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检查工作。
1、检查活动的组织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专项检查活动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牵头,科研督导处、校工会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参与,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负责对在高职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课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的专项检查。
2、检查结果的反馈
教务处利用教学例会等形式,向各学院及时通报动态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由教务处向学院和全校公布整体检查结果。
3、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发现的教师不规范行为,由检查人员随即通知学院或教师本人及时予以指出并责成其纠正;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违纪行为,经核实,由教务处责成其学院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学校相关文件与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教学行为文明规范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彰。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通过教师、班主任、班会会议及橱窗、板报等宣传工具,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班主任和学生。
2、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学习本通知《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八项要求》,增强教师执行课堂教学行为文明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本院任课教师(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教学规范的指导与监督。
3、各脱产班级同学要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教学纪律,有效杜绝上课迟到、带早餐进教室(机房)、旷课等情况。中专班级均实施教学铃声响起时,任课教师叫喊“上课”、“下课”,学生干部(一般为班长)叫喊“起立”的课堂礼仪制度。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